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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璽專欄同樣都是先進國家,細胞治療法規差很大?

同樣都是先進國家,細胞治療法規差很大?

 
在全球細胞治療領域,不同國家的法規體系展現出顯著的差異,這些差異影響了研究開發的進度、市場的方向以及患者能獲得的治療選項。
 
以下是幾個先進國家在細胞治療法規方面的主要差異分析:
 

■ 美國 (US FDA)

 
美國在細胞治療方面的法規相對嚴格,由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負責監管,主要根據法規《再生醫學先進療法 (RMAT)》。US FDA要求新療法要經過多階段的臨床試驗來評估安全性和有效性,這樣雖然保證了治療質量,但也讓新療法的批准過程時間與成本非常高。RMAT為了推動再生醫學的創新,讓符合條件的產品在早期臨床階段就能快速通過、獲得突破性治療和優先審查的好處。然而,US FDA的審批過程仍需要嚴格的監管和大量的臨床數據,成本相對其他國家高,這讓企業在進入市場時面臨很多挑戰。 
 

■ 歐盟 (EMA)

 
歐盟對細胞治療的法規非常嚴格,由歐洲藥品管理局(EMA)負責監管。他們主要依據《新興醫療產品 (ATMP)》法規來規範細胞治療的產品。EMA要求申請者提供詳細的臨床試驗數據,以確保治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這些高標準確保了整個歐盟範圍內的治療都能受到一致的監管。然而,因為歐盟內部成員國的法規執行標準有所不同,所以在不同國家間,治療產品的上市過程可能會有所不同。總體而言,EMA的監管標準在國際間相對嚴格嚴格,以確保新興療法在歐盟內部的統一管理和監控。 
 

■ 日本 (厚生勞動省)

 
日本在細胞治療法規方面採取了更為靈活的政策,由厚生勞動省負責政策擬定跟法令的推動,並由厚生勞動省醫政局 (MHLW) 及行政法人醫藥品醫療器材總和機構 (PMDA) 進行監管。日本政府於2013年通過《再生醫療促進法 (RMPA)》;隨後,再針對不同的管理方式制訂相關法規,依據細胞來源、處理過程及使用目的不同,其風險程度分成高、中、低三類,並個別訂定必要程序及管理方式,於 2014 年通過《再生醫療藥物安全性確保法 (ASRM)》,允許在特定條件下提前上市再生醫療產品,並在上市後進行嚴格的監測;此外,於《醫藥品醫療機器法》中擴增「再生醫療產品」專章。所有操作的醫療機構施行再生醫療技術前都要通過監管單位的核准,細胞處理的場域也須符合 GCTP 法規,才能於醫療機構執行。整體而言,日本政府的雙軌政策大大加速了再生醫療產品的上市速度,以及使再生醫療技術更快速地提高大眾認知,使日本成為細胞治療技術的領先國家之一,並促進了相關產業的發展。 
 

▲ 總結

 
儘管不同國家在細胞治療法規方面存在差異,最終目標都是確保再生醫療產品/技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鼓勵創新,為患者提供新的治療選擇。對於細胞治療公司而言,為了將產品/技術打入國際,瞭解和適應法規差異是成功進入全球市場的關鍵。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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