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物授權 (licensing) 是生技製藥產業中很常見的合作模式,意旨「一家公司 (授權方) 開發的某項藥物在取得階段性成果後,將相關的權利授予另一家公司 (被授權方) 使用、開發、銷售、與製造等」。簡單來說,藥物開發者可以藉由授權來快速體現藥物價值與拓展藥物市場,被授權方可以快速取得賣藥權利,雙方共享利益。
藥物授權的模式很多元,隨著藥品的項目如小分子藥 (compound) 到生物製劑 (biologics) 的不同複雜程度,到完成的製劑配方 (formulation),以及藥證檔案資料 (dossier) 都可以拆分成不同授權方法。除此之外,藥物的開發階段、銷售權、代理權、製造權都可以創造不同的授權模式。產業中常見的授權可被分為「接捧開發」與「共同開發」模式,主要差別在於風險承擔的程度。舉例來說,接捧模式的授權模式是指開發商完成到某一階段,後續由被授權方繼續接下去完成指定地區獲證並商業化;共同開發模式則屬於雙方協議清楚對於合作案的貢獻,並於達成成果後共同分潤。
藥物授權的總金額,通常可以被拆分為「簽約授權金」、「階段授權金」、與「銷售權利金」,簽約授權金就類似於對於此案的訂金 (Upfront payment),通常金額大小取決於藥物發展的階段程度;階段授權金則是每完成一階段的里程碑,依照比例付款,因此又稱為里程金 (Milestone fee);最後,藥物上市後,也可以依照藥品銷售額,拆出分潤的比例,稱為銷售權利金 (Royalty fee)。
2016 年 Vericel Corporation 授權給 Innovative Cellular Therapeutics Co., Ltd. 於中國、南韓、新加坡 Carticel®、MACI®、Ixmyelocel-T®、 Epicel® 的案例就是成功的例子,整體授權總金達 1,400 萬美金,簽約金達 600 萬美金,並依據完成開發階段與第一次銷售為里程碑收取 800 萬的里程碑金,並於後續產品上次後收取銷售淨收益的分潤。
綜上所述,對於新興醫療領域,授權模式是典型研發型公司能體現產品價值的最佳模式之一。國璽現四支臨床試驗新藥亦隨細胞治療領域的發展積極推進進度與拓展合作模式,並尋找合作對象進行授權、共同開發等模式。期許未來細胞治療療法能越來越普及化,並能透過如此滾動正向現金流,持續製程精進與推動創新產品,實現細胞治療產業的正向發展。
參考資料